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校将对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后当年未报到注册、放弃学习并失去联系、无法完成学业而未履行退学手续、前置学历资格不符合条件且学籍超10年(2013级及之前)的学员,进行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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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550001)
附件:2024年成高学员学籍清理名单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日
一审(校):缨紫
二审(校):刘亭伶
三审(校):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