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校将对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后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中途退学、未完成学业而自动放弃、前置学历资格不符合条件且学籍超10年(2015级及之前)的学员,进行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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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西校区3号楼5层继续教育学院(550025)
附件:2025年成高学员学籍清理名单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日
一审(校):宋浩强
二审(校):缨紫
三审(校):刘亭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