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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办理工作
2012-01-06 16:36     (点击: )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有效开展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生学位的质量,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03年出台《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我校举办的大专起点本科班(函授或业余)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申报条件:1.必须是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2.完成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总评合格(考试作弊者不予申报);3.学习期间思想品德鉴定优良者。4.成人学位课程考试(计算机、英语)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并且申请人须在获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申报时间:目前,贵州师范大学每年接受一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申报工作,为每年9月初申报(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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