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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1-06 15:27     (点击: )

各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评审申请办理

1.申办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周末不办理)。

2.申办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申办要求:申请办理毕业论文评审的考生,须按各专业学院要求撰写完毕业论文,除少部分未在本校助学的社考专业考生外,其余所有各类助学考生必须以注册成功的准考证号申办毕业论文,并缴清所有学费。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4. 申办材料:①所有助学考生提供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社会考生提供最新使用的准考证号;②所有学期学费缴清的缴费收据(社会考生不需提供此项);③按照要求撰写完成的纸质毕业论文,封面应清晰体现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④若为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收齐各考生上述材料(除准考证外)按要求下载填写“附件5: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如实汇总后上报纸质文件(须加盖学院或助学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交一份,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5.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按200元/每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步骤

考生持申办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并将该表考生联与撰写完成的毕业论文一并交相关专业学院,按学院要求进行答辩。

初审完成后,学历教育科将各专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分发给各组织论文答辩的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需及时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答辩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请各专业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成绩按五级制评分,并将填写完整的考生《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须加盖专业学院公章)附在该生论文首页,成绩须按要求登记到《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请各专业学院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附有《贵州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考生论文及《论文答辩成绩上报表》(电子表格)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工作要求

1. 本次申办毕业论文的助考生必须是已经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已审核成功,申办全部使用新准考证号,否则成绩无法导入(社会考生除外)。

2.请各申办单位及专业学院在各环节报送中务必使用附件中的新格式表格规范填报,不可再用旧格式上报。使用旧格式或新格式中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报送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检查各项数据,避免因错报、漏报影响考生成绩最终上报。

3.各专业学院确定答辩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考生,以免因未通知到位导致考生错过答辩;答辩完成登录成绩时应避免错登、漏登。

4. 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定,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相关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5. 因省招生考试院已全面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进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且毕业论文评审工作涉及各考生切身利益,为了对考生负责,各学院、各助学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6. 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助学单位,协助教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6日

附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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